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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协会、市城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加强造价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造价信息发布水平,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2021〕46号)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本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以下简称:“造价信息员”)是指由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以造价信息员库的方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向市造价站提供本市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建材生产厂家、供货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劳务公司、行业协会、相关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信息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材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品质、性能及用途,掌握价格信息的采集、测算、汇总等方法,了解工程技术及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
(三)具备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了解和掌握相关建材价格市场行情;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造价信息采集工作,责任心强。
三、造价信息员的入库方式
(一)申请人可通过单位推荐或自荐的方式报名;
(二)申请人填写《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
(三)市造价站对申报的信息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该项预算外资金范围内基于专业合理配置和重点单位布局基础上对申报人员择优后经市建筑管理处批准建库,每年度评级后更新;
(四)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入库名单及相关信息不得对外泄露,参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四、造价信息员采集对象材料的基本原则
(一)选定采集价格的材料必须是合格品及以上等级(采集对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选定采集价格的材料必须具备一定成交量或市场占有量;
(三)采集的价格应是常规交易方式下成交的价格,排除非常用成交方式;
(四)采集的价格应反映市场实际情况,并与市场成交价基本一致;
(五)采集时点应为填报当月的市场价格。当月有原始价格凭据的,按照凭据价格填报;当月同一品种(规格)有多张凭据多种价格的,按照该品种(规格)凭据价格的平均值填报;
(六)所报价格的材料应保证有供应,避免有价无市。
五、造价信息员的有关数据要求
(一)按照市造价站的要求,全面、及时、准确采集和报送所承担报价范围的工程造价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根据所报类别及专业做好市场调研,采集当月的实际市场价(建材市场价格均为含税价,包括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价格组成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税金)及收集相关原始价格凭据;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所采集到的当期价格信息,并将发票或合同、结算单等原始价格凭据扫描件及可靠的询价资料备查。正常情况下每月填报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如突发价格大幅波动等),应按照市造价站的要求增加填报次数;
(四)遇价格异常波动时,应及时在市造价站报价工作群通知,以便发布价格预警;
(五)对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与意见;
(六)完成市造价站交办的与建材价格采集有关的其他任务。
六、造价信息员的权利
(一)根据每月报送的造价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获取一定的信息费,每季度支付一次;
(二)优先参加有关学习考察、经验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
七、造价信息员报送的造价信息数量和质量评级
入库的造价信息员报送的信息水平必须接受定期评级,主要对其报送的造价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级,采取季度核查和年度评级相结合的方式。
(一)季度核查。采用评分制,按采价类别、专业,每季度分别计分。分值由基准分和日常工作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准分为60分,日常工作分由市造价站依据信息员报价的完成量、准确性、提供有效凭据的数量以及工作配合程度等,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评分记录表详见附件3)。
(二)年度评级。市建筑管理处基于一年中4个季度考核情况对信息员报送的信息水平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三类级别的评定。按类别、专业对年度平均分进行排名,排名前30%且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平均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其余的为合格。
八、评级结果处理
年度评级中被评为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年度评级不合格的,该造价信息员从信息员库里予以清除。对于单位推荐的信息员,市造价站及时将年度评级结果反馈给其所在单位。
九、市造价站应对造价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质量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实地走访、原始价格凭据核查、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计入季度评分表。
十、造价信息员发生违背信息采集原则、违反信息员工作职责、弄虚作假和多次存在报价数据明显异常的及实名举报的,一经查实将予以清除出库,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建筑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申请表
           2、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季度考核评分标准
           3、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考核评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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