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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15日,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付四九主持召开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工作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调度会议。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及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近期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通报一季度质量安全检查、业主开放日、自建房专项整治现场核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公布 2025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所
  •  现批准《住宅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38-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和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一、《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第4.0.1条。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
  • 建综函〔2025〕12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林业和园林局、水务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现将《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细化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ns
  • 池建安函〔2025〕90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经开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相关企业(机构):为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促进专家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5年3月6日   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n
  • 为落实全省住建领域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加快推动住建领域复工复产,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月14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市直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动员培训班,市直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行业协会代表等80余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围绕“科学复工、安全生产、提质增效”主题,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经验分享等形式展开培训。并邀请住建部科技委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委员陈秀峰专家授课,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危大工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入全国平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印发之日(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
  •   生产绿色建材。全市获批新型墙材产品确认证书企业24家,全年生产新型墙材总量5.1亿块标砖,节约能源1万吨标准煤;生产预拌混凝土256万立方米,生产预拌砂浆50万吨。荣获“全省墙改工作市级先进单位”称号。推行绿色建筑。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全年全市绿色建筑开工面积55.0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43.76万平方米,均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100%。抓实建筑节能。加强在建项目日常监管,确保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目前,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执行率均为10
  • 相关单位:经企业申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核查,“秋浦之星二期1#、2#、3#、9#楼及配套工程”等2个项目达到市级“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3个项目达到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向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科书面反映。联系人:程程  联系电话:2027411 附件:1.2024年下半年市级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公示名单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