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24〕50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录入范围池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已竣工验收但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及已录入但缺少部分环节信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含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以及专业分包项目)和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