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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单位:经企业申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核查,“秋浦之星二期1#、2#、3#、9#楼及配套工程”等2个项目达到市级“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3个项目达到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向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科书面反映。联系人:程程  联系电话:2027411 附件:1.2024年下半年市级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公示名单一览表
  •  附件下载:建筑幕墙工程项目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表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依法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工程建设通用规范规定,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
  •  附件:1.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2023年度优秀企业名单2.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2023年度优秀个人名单3.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2023年度优秀成果名单
  •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24〕50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录入范围池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已竣工验收但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及已录入但缺少部分环节信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含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以及专业分包项目)和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
  • 建市函〔2024〕679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
  • 池建市函〔2024〕614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审函〔2023〕678号)、《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24〕172号)、《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范围我市建设工程企业取得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有效
  • 建市函〔2024〕637号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防范直接发包行为风险隐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安徽省规模标准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包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工作中如遇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处)。            &n
  •         为提升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大力营造“讲质量、重品质”的浓厚氛围,9月12日上午,市住建局组织召开2024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暨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观摩会,全市各县(区)住建部门分管负责人、质量安全站(科)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和部分企业代表约120余人参会。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磊出席会议并讲话。   &en
  • 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