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人函〔2025〕223号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规〔2025〕1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关于申报原则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标准条件》的相关规定,所申报的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