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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市函〔2024〕637号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防范直接发包行为风险隐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安徽省规模标准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包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工作中如遇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处)。            &n
  •         为提升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大力营造“讲质量、重品质”的浓厚氛围,9月12日上午,市住建局组织召开2024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暨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观摩会,全市各县(区)住建部门分管负责人、质量安全站(科)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和部分企业代表约120余人参会。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磊出席会议并讲话。   &en
  • 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下载
  • 建人函〔2024〕571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林业和园林局、水务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直、厅直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治理对象严肃查处工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资质标准》)印发以来,部分地方反映需就执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作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加强检测资质管理(一)关于鼓励合伙企业申请检测资质。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申请检测资质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适当优化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在专项资质认定中,具有独立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3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省级政策支持文件,积极探索推动我省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支持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件草案有修改意见的,可以在截止时间前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我厅。邮寄地址:安徽省
  • 建审函〔2024〕50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好地应用于招投标、资质申报、信用评价等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归集范围(一)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含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以及专业分包项目。(二)其他
  • 经企业申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核查,“馨香花园安置点A区A1#~A6#楼及地下室土建工程项目”等2家项目工程达到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向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科口头或书面反映。联系人:童骁  联系电话:2027411附件:2024年上半年申报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一览表2024年7月5日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根据《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22〕73号),我局起草了《池州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5日至7月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书面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224789102@qq.com。联系人:李贵     联系电话:0566-2028019附件:1.《池州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2.《池州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