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全过程咨询服务纳入鼓励类产业结构。
据了解,《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
《目录(2024年本)》明确,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国家实行分类指导。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企业人员、保全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