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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4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24〕50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录入范围
池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已竣工验收但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及已录入但缺少部分环节信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含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以及专业分包项目)和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
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业绩确认方式,不在本次录入范围内。
本次录入工作优先录入2020年1月1日之后竣工工程项目,不建议录入不符合资质申报要求、招投标需求的历史业绩。信息录入工作申报日期截止2024年12月15日。
二、信息录入内容
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工程招投标信息、工程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业绩指标信息等。
三、信息录入流程
(一)明确录入内容
有录入需求的企业梳理自身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工程项目业绩,在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现有项目信息进行比对自查,确定是否需要录入及需录入部分信息。确需录入的项目,由总承包单位召集其余各方责任主体对接各自录入需求,收集相应资料,一次性对相关信息进行录入。
(二)准备项目材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与其他各方参建单位共同签署承诺书,对照录入需求,填写附件表格并准备相应佐证资料(见附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备注:补录基本信息填报附件内表格1-1、补录招投标信息填报附件内表格1-2、补录合同信息填报附件内表格1-3、补录施工图审查信息填报附件内表格1-4、补录施工许可信息填报附件内表格1-7、补录竣工验收信息填报附件内表格1-8、补录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填报附件内表格1-9、补录业绩指标信息填报附件内表格1-5、6、10、11)。
(三)提交申报资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确认无误的项目录入信息表格(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及对应的佐证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审核及推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各自发放施工许可的房建和市政类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工作。
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需经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出具包括工程项目业绩技术指标等内容的书面核查意见,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录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所负责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通过池州市业绩补录系统将有效信息推送至省厅平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提交省厅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员,把握项目信息审核重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指标准确性、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对应关系等重点核查把关,杜绝“无中生有”、“虚构指标”、“张冠李戴”,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回应企业关切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信息录入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责任追究。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隐瞒欺骗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记录,并对信息录入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核查结果公开曝光。
(三)防控廉政风险。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实行受理、审核、审批三级审核,严禁一人多岗。对工程项目信息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附件:各信息版块录入表格及佐证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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