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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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有关协会,各相关单位:为适应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人才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家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智库在决策咨询和行业指导中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建人〔2023〕169号)规定,拟在全省范围
  •  池建质函〔2023〕633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局属各单位: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建设工程“九华山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池建质函〔2022〕19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池州市建设工程“九华山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
  • 池州全咨〔2023〕24号各会员单位:为表彰先进,提升我市的招标采购业务水平,推动各招标采购项目的良好运行,池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协会(简称协会)决定开展“2022年度池州市优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招采经理、招采代理项目”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原则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二、申报条件1.池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协会会员,本着自愿原则,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2.合法经营、遵纪守法,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3.企业管理良好,组织机构健全,有
  • 池州全咨〔2023〕23号各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提升池州市的建设设计水平,挖掘和展示优秀的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池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开展“2020-2022年度池州市优秀勘察设计企业和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原则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二、申报条件1.池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协会会员,本着自愿原则,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2.企业管理良好,组织机构健全,有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3.参评年度内无不良信
  • 建审函〔2023〕67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平稳有序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级审批权限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其中,我
  •  建标函〔2023〕65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提供计价服务,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实施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附件下载:住建部政务服务门户更新了资质延续操作流程说明 
  • 各会员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我市优秀造价咨询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池州全咨〔2023〕14号文)文件精神,经各单位自荐,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评分制)并经公示后,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度池州市优秀造价咨询成果名单池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协会2023年11月6日 
  • 各会员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我市优秀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投资)工程师、工程咨询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池州全咨〔2023〕13号文)文件精神,经各单位自荐,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评分制)并经公示后,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度池州市优秀工程咨询单位、优秀工程咨询(投资)工程师、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名单             池州市建设工程全
  • 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行为,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问题,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制定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