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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范我省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8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 2019年8月19日,《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一、《暂行办法》的背景依据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厅在征询省有关厅局、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分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暂行办法》。二、《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
  • 近日,由市文明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主办的“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线启动仪式顺利举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运行,标志着我市建筑市场从传统的前置审批管理向事中事后监督的职能转变迈出了坚实一步,标志着从封闭式管理向信息开放共享、大数据信息化挺进,标志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以质量求生存,以安全保稳定,以公开竞争、诚信守法求发展的建筑市场新环境的到来。
  • 建市函〔2023〕10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科学开展评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行业和地方实际,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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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产业发展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建设局、经发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投资促进和商贸经济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标准》修订情况,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