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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建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池建市函〔2024〕614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审函〔2023〕678号)、《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24〕172号)、《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范围
我市建设工程企业取得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有效期延续。
二、办理路径
(一)省级和省级委托审批资质
1.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建筑业二级(包括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延续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dohurd.ah.gov.cn/)—协同办公—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延续申请。
2.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延续通过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s://zjw.chizhou.gov.cn/)—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延续申请。
(二)市级审批资质
1.建筑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包括模板脚手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延续通过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s://zjw.chizhou.gov.cn/)—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延续申请。
2.工程监理丙级、建筑业三级(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在资质证书到期前申请换领对应乙级、二级资质,再按照相关路径申请延期(另行通知)。
三、标准条件
1.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专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的,注册人员、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等需满足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2.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施工劳务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其他企业申请施工劳务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需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
四、其他要求
1.企业要高度重视资质延续工作,对照标准有序申请延续,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打击。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都应提出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自动失效。
2.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需提交企业社保查询账号、密码或社保凭证,并同意审批部门查询资质延续所考核人员社保缴纳情况。省级和省级委托审批资质延续所考核人员社保要求按照省住建厅相关文件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解答》(http://dohurd.ah.gov.cn/public/6991/57476781.html)执行,为缓解企业省级和省级委托审批资质集中延续压力,市级审批资质延续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当月社保缴纳情况。
3.其他未尽事宜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规定,本通知实施期间,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