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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尽快落实与《建筑与市政工程监理服务费用测算规则》配套的安徽省现场监理人员综合人月费测算信息发布工作,2023年12月14日下午,在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309会议室召开安徽省现场监理人员综合人月费测算信息审查会,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赵红志,专家委员会专家鲁长权、张磊乐、张孝庆、高柏迎、余俊、柏娟,协会法律顾问方廷昌、协会财务顾问吴纯杰、秘书处罗芳、高田参加会议。会议由协会副会长赵红志主持。会议内容会上赵红志对自2023年下半年在协会内各地市监理企业开展监理服务费用测算信息问卷调查情况进行了说明,对现场监理人员综合人月费测
  • 各会员单位:第十四批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水平能力考试已于2023年11月16日-17日结束,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第十四批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水平能力证书,请各会员单位按照要求领取证书,具体通知如下:一、证书申领流程各会员单位通过协会会员系统查询考试合格人员,申请个人会员后,经协会审核,即可领取证书。请下载附件《证书申领流程》,查看具体操作流程。二、申领证书流程均在协会会员系统内进行,请各会员单位仔细阅读流程,本着自愿入会的原则,提交证书领取申请。三、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水平能力考试要求
  • 会议背景2023年11月5日上午,中南地区八省建设监理协会工作联系会议在江西宜春召开。来自江西、安徽、广东、广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8省协会及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王早生、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晓明,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董晓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陈杰、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龚向东等领导参加会议。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会长苗一平带队安徽协会及企业代表10人参加会议。01会议内容1.宜春市副市长董晓明会议开始由董晓明代表宜春市人民政府向参会代表表示欢迎,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同
  •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我部对2022年全国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总体情况  2022年,全国共有16270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参加了统计,与上年相比增长31.1%。其中,综合资质企业293个,增长3.5%;甲级资质企业5149个,增长5.6%;乙级资质企业9662个,增长63.4%;丙级资质企业1165个,减少12.7%;事务所资质企业1个,无增减。具体分布见表一~表三:表一、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地区分布情况地区名称北京
  •  各有关单位: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我市收到2023年第42批注册监理工程师(住建部初始2023年第18批)初始证书。现将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取地点: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0号窗口二、领取方式:1、他人代领注册证书:凭注册单位介绍信(注明领取注册人员的姓名)或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注明领取注册人员的姓名)、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2、本人领取: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介绍信办理;3、领取变更及延续贴条的,携带本人注册证书及领取人身份
  •  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开展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建监协[2017]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建监协[2016]24号)要求,我会将开展2023年度监理员从业人员水平能力认定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具有建设工程类(含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管理等)中专及以上学历;(二)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三)从业单位必须为池州市建筑业协会、池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企业,且实名制必须在本单位; &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工作实施情况,现就试点下放资质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资质审批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水平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各会员单位:根据《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水平能力认定管理办法》(皖建监协[2016]24号),我会将开展2023年一季度的从业人员(监理工程师)水平能力考试工作,本次考试将采用线上报名及线下机考模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一、报名条件:1、出生日期在1963年12月31日后(即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以身份证信息为准;2、具有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建设工程类(含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管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建设工程类(含建设工程经济、
  •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22年3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池建市函〔2023〕67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各建筑业企业:为加快培育高等级资质建设工程企业,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文件精神,现就优化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资产、技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