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

您的位置: 首页 行业动态 建设监理
  •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22年3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池建市函〔2023〕67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各建筑业企业:为加快培育高等级资质建设工程企业,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文件精神,现就优化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资产、技术负责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初始注册,经聘用单位确认,由双方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我部审核后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直接公告审批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批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反映。二、取消相关职称注册
  • 各有关单位: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我市收到2023年第10批注册监理工程师(住建部变更、延续、企业更名2023年第10批,遗失补办2023年第7、8、9批)变更、延续、企业更名、遗失补办证书、贴条。现将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取地点: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0号窗口二、领取方式:1、他人代领注册证书:凭注册单位介绍信(⒚髁烊∽⒉崛嗽钡男彰┗蛑凑崭从〖ǜ枪拢⒋烊说纳矸葜ぴ烊。�2、本人领取: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3、领
  • 池建市函〔2021〕95号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九华山建设环保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环保处,各建筑业企业:近年来我市建筑业企业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发现少数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短期聘用主要人员、业绩造假等行为,严重扰乱建筑市场,不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为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公正,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人员资格及业绩要求1.技术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