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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干部学院)决定于2024年10月29日—11月2日在海口举办“工程招标投标改革与实务培训班”,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人员请按通知要求报名,同时把报名情况告知协会秘书处,以便秘书处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联系人:唐波   联系电话:0551-62876479 附件:《关于举办工程招标投标改革与实务培训班的通知》(院培
  •  根据《关于举办安徽省首届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专业人员技能竞赛的通知》(建市函〔2024〕546号)文件精神,按照本次竞赛有关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现将有关决赛名额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初赛情况统计   初赛共报名4926人,经地市审核初赛资格合格的4654人,当天参赛3996人,参赛率85.86%。   全省成绩90分以上193人,占比4.83%;80分以上876人,占比21.92%;60分以上2647人,占比66.2
  • 安徽省首届工程建设招标采构专业人员技能竞赛初赛于9月21日(明天)上午9点开始,为确保初赛顺利进行,请各位参赛选手提前半小时完成以下1、2、3步骤。第一步:打开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官网:http://www.ahjzx.org.cn,点击安徽省首届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专业人员技能竞赛专栏,第二步:点击“进入比赛”按钮跳转至比赛系统平台;第三步:初赛开始,点击“立即参赛”开始比赛。以上操作请于初赛当天(9月21日)9:00时前完成(建议提前至少半小时),为确保初赛顺利进行,请各参赛选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部暑要求,8月28日,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省招标采购协会承办的第二届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大比武”活动在合肥举行。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黄杏出席活动,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云出席活动并讲话,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会长殷君伯出席并致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
  •       为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文件精神,2024年8月13日,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组织医院、高校、采购代理机构等会员单位对《行动方案》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派员莅临指导。    会上,大家对《行动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一致认为《行动方案》明确了
  • 建市函〔2024〕546号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池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皖竞字〔2024〕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和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建会函〔2024〕3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安徽省首届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专业人员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竞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主办,省建设建材工会、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承办,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办,相关单位
  •  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合法、公正、高效,财政部国库司起草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2024年8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的“财政法规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czbzfcgjdcjc2024@126.com。3
  • 省有关单位,各涉企收费主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成果,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管理政策提醒如下: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价格条例》《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收费行为。二、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均应在省发展改革委、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于2024年7月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共1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过渡期安排。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