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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皖价协〔2024〕1号各位理事、常务理事:根据协会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1月19日在合肥召开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暨三次常务理事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1.审议协会2023年工作报告。2.审议增补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名单。3.2021~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颁奖。4.《保障性住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分析标准》宣贯。二、参会人员1.省价协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2.监事会监事列席。三、会议时间和地点1.会议时间:1月18日下午2:30-17:30报到,19日上午8:30-11:
  • 皖价协〔2023〕23号各市造价协会,各会员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皖价协〔2023〕18号)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优秀成果评选活动,通过企业申报、市级初审、专家评审和评审委员会审定,并经公示后,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1~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12月29日下载文件:2021~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获奖名单.pdf
  • 2023年10月1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建市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和意义当前,拖欠工程款问题已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性因素,直接制约了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行的竣工结算方式,发承包双方经常出现分歧和争议,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加之过程变更签证办理不及时等情况,给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带来了很多困扰。开展施工过程分阶段结算,实施结算前置、过程管控,有利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2〕182号)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
  • 12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广州召开全国工程造价行业发展工作会暨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铁路、电力、煤炭行业造价管理机构,国家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参加会议。会上,广东、山东、湖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作改革经验交流。会议指出,工程造价改革三年多来,基本实现了定额计价向市场化计价的思想转变,但仍存在部门协同机制尚未建立、市场主体改革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工程造价改革目标应包含5个方面:一是以完备的法
  •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发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范》的公告中价协〔2023〕71号 现批准《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范》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CEAS005-2023,自2023年12月3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委托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12月1日     &
  • 11月23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杨丽坤理事长,谭华、朱坚、刘伊生、高俊普、秦宇玲、刘弘、明安辉、于亚萍副理事长共33位常务理事出席了会议,王中和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新闻发言人制度》2项工作制度,表决通过了王中和担任协会新闻发言人,讨论了下一步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协会近期工作成果,认为中价协认真履行协会职责,在推动行业数字化、建立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会员服务效能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讨
  • 01法律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一)》)等法律为依据。02概念简述合同价款是包括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的价款总和,而施工承包合同价款中最重要、所占比重通常最大的工程价款。工程价款指承包人保质完成建设工程后发包人支付给该物化劳动的
  •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造价计价规则,按照《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要求,我部组织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hengm@mohurd.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提供计价服务,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实施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0日  点击下载文件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实施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