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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载文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工程造价简报》2024年第1期.pdf 
  •  1月19日,省造价管理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暨常务理事会在肥召开。省价协领导、常务理事、理事及监事会监事约200人参加了会议,省造价管理总站李萍副站长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王成球理事长主持。王磊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代表秘书处向大会做工作报告,报告全面回顾了协会2023年工作,将全年工作总结为坚持党建引领、完成了三件实事、打牢了三个基础、组织了三项评优认定、促进了三次交流合作。报告对协会今年的工作提出了八点建议。会议审议了协会2023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理事、常务理事及副秘书长的增补变更名单。李萍副站长在会上对
  • 1月27日,在安徽省社会组织总会召开的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我会获省社会组织总会授予的“2023年度优秀社会组织”荣誉,协会洪蔚华、王磊两位同志同时获得“2023年度优秀社会组织工作者”表扬,这既是全体会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对协会过去一年工作的肯定。2023年,协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稳的基调,进的姿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扎实推进主题教育,组织企业党建调查,开展党建大讲堂等活动,推动行业党建走深走实。二是坚持固本强基,
  •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设计概算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51-62875238电子邮箱:ahzjjjk@sina.com通讯地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08室(合肥市紫云路996号),邮政编码:230091附件下载: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征求意见稿)     &
  • 十三、工程审价与工程审计(一)法律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一)》)等法律为依据。(二)概念简述审价是由发包方(或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以确定竣工结算价款金额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审计则是审计机关代表项目投
  • 中价协〔2024〕1号 各有关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团体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范》(T/CCEAS005-2023)(以下简称:本规范)现已发布,为了便于广大会员和行业内专业人士正确理解和使用,中价协联合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定于2024年1月中旬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宣贯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宣贯内容讲解《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范》(T/CCEAS005-2023)编制的目的、意义,以及主要条文。二、宣贯时间2024年1月17日(周三),会期1天,上
  • 皖价协〔2024〕1号各位理事、常务理事:根据协会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1月19日在合肥召开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暨三次常务理事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1.审议协会2023年工作报告。2.审议增补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名单。3.2021~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颁奖。4.《保障性住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分析标准》宣贯。二、参会人员1.省价协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2.监事会监事列席。三、会议时间和地点1.会议时间:1月18日下午2:30-17:30报到,19日上午8:30-11:
  • 皖价协〔2023〕23号各市造价协会,各会员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皖价协〔2023〕18号)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优秀成果评选活动,通过企业申报、市级初审、专家评审和评审委员会审定,并经公示后,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1~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12月29日下载文件:2021~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获奖名单.pdf
  • 2023年10月1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建市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和意义当前,拖欠工程款问题已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性因素,直接制约了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行的竣工结算方式,发承包双方经常出现分歧和争议,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加之过程变更签证办理不及时等情况,给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带来了很多困扰。开展施工过程分阶段结算,实施结算前置、过程管控,有利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2〕182号)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