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总〔2024〕323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支撑水利高质量发展,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完成《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已经我部审查批准,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环境保护工程概(估)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