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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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会员单位:为深入了解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现状,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省价协现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状况调查工作。请我协会会员单位遵照自愿、客观、真实的原则,认真填报并于4月30日前提交。感谢您的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省价协:0551-62877649、62875245 池州全咨:0566-3229050、15605661269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司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在推行轻微免罚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现就有关事项
  •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工程造价简报》2024年第2期 
  •  池建市函〔2024〕92号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  下载文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工程造价简报》2024年第1期.pdf 
  •  1月19日,省造价管理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暨常务理事会在肥召开。省价协领导、常务理事、理事及监事会监事约200人参加了会议,省造价管理总站李萍副站长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王成球理事长主持。王磊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代表秘书处向大会做工作报告,报告全面回顾了协会2023年工作,将全年工作总结为坚持党建引领、完成了三件实事、打牢了三个基础、组织了三项评优认定、促进了三次交流合作。报告对协会今年的工作提出了八点建议。会议审议了协会2023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理事、常务理事及副秘书长的增补变更名单。李萍副站长在会上对
  • 1月27日,在安徽省社会组织总会召开的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我会获省社会组织总会授予的“2023年度优秀社会组织”荣誉,协会洪蔚华、王磊两位同志同时获得“2023年度优秀社会组织工作者”表扬,这既是全体会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对协会过去一年工作的肯定。2023年,协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稳的基调,进的姿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扎实推进主题教育,组织企业党建调查,开展党建大讲堂等活动,推动行业党建走深走实。二是坚持固本强基,
  •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设计概算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51-62875238电子邮箱:ahzjjjk@sina.com通讯地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08室(合肥市紫云路996号),邮政编码:230091附件下载: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征求意见稿)     &
  • 十三、工程审价与工程审计(一)法律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一)》)等法律为依据。(二)概念简述审价是由发包方(或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以确定竣工结算价款金额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审计则是审计机关代表项目投
  • 中价协〔2024〕1号 各有关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团体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范》(T/CCEAS005-2023)(以下简称:本规范)现已发布,为了便于广大会员和行业内专业人士正确理解和使用,中价协联合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定于2024年1月中旬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宣贯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宣贯内容讲解《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范》(T/CCEAS005-2023)编制的目的、意义,以及主要条文。二、宣贯时间2024年1月17日(周三),会期1天,上